合 作 协 议
甲方:河北石家庄宏亮鸽舍 身份证号:
乙方: 身份证号:
甲乙双方经协商,就合作参加 公棚大奖赛事宜达成如下协议:
一. 以河北石家庄宏亮鸽舍+某某 为名送交参赛鸽;由甲方负责作育参赛鸽5羽以上(参赛鸽信息见附表),由乙方选择公棚按竞赛规程交纳相应参赛费用。 注:每增加5羽赠一羽
二. 价格:五百元/羽
三. 付款方式:乙方应向甲方预付总金额的10%为订金,甲方发鸽前通知乙方付余款,款到发鸽。
四. 如运输途中发生死亡(以一周内邮回足环为证)甲方负责重新发鸽,如不能发鸽即退款。鸽子运到目的地责任转至某某公棚。如乙方因各种原因不能按照公棚规程支付参赛费,给甲方名誉造成损失的,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应交参赛费的50%作为名誉损失赔偿,并公开道歉。
五.如双方选送的参赛鸽在比赛中获奖,则奖杯归甲方所有,奖状、证书、奖金归乙方所有,拍卖款归乙方所有;如未获奖,则乙方有权向公棚交纳相应费用后取回赛鸽。
六.如合作选送参赛鸽参加拍卖,但未能拍出(或参赛鸽获奖,但不在拍卖范围内)的,其归乙方所有,其公棚取回该鸽的费用由乙方支付。如未有参赛鸽归巢,乙方有权从甲方种鸽舍内(任选种鸽两对得其子代)四羽,运费由甲方承担。
七.对本协议中的未尽事宜或在协议执行中发生的争执,双方本着友好协商的精神解决。协商后仍未解决的,可提请石家庄仲裁机构按法律仲裁。
八.本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,有效期自该协议签定之日起至 比赛结束有效。本协议一式两份,甲乙双方各保留一份。
甲方签字 : 乙方签字:
年 月 日 年 月 日